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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白皮书:民主改革以来西藏60余位活佛获批

作者: 西藏文化网 来源: 西藏文化网 时间: 2014-05-30 阅读: 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了《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

白皮书指出,中国从宪法、法律和制度等多个层面确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原则,同时又尊重各民族的差异和特点,从各个方面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权利。2013年,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各少数民族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各项基本权利。

白皮书指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和优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现尤为突出。新疆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全国唯一的三级(区、州、县)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区。在维吾尔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2个民族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白皮书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以及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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